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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公务员及家庭成员买保单要不要申报——两张图表告诉您
第一节
公务员及家庭成员买保单要不要申报
——两张图表告诉您
典型案例
李总是一家地级市国资委下属国有企业的副总,企业的二把手。公司效益好,而且国企高管的薪资也采取了激励机制,所以李总这两年收入还不错。
春节之前,年终奖发了下来,李总夫妻拨出未来一年改善生活、孝敬老人、教育孩子等费用后,准备用剩下的部分进行投资。商量来商量去,也没找到特别合适的投资渠道。正在这个时候,他们了解到一款保险产品——某年金保险。根据代理人介绍,这个保险产品不仅有保障功能,投资收益也不错,是这家保险公司的明星产品。李总夫妻很高兴,当下表示用李太太的名字投保30万元,期缴5年。
时间在悄悄流逝。突然有一天,李太太发现李总回到家后脸色阴郁,显得心事重重。李太太再三追问才知道,本来在这次总公司提拔干部的考核中很有希望的李总,被暂停提拔了,理由是被发现家属没有按规定申报财产。李太太很奇怪,自己一向很注意这方面的问题,家里的存款、房产都如实申报了啊,为什么还违规了呢?原来,李太太投保的这份保单也在应申报之列,由于二人想当然地认为保险产品不用申报,也没有告诉代理人李太太公务员家属的身份,导致出现了这样的麻烦。
专家解析
为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从严管理监督干部,2017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这份文件的几项条款: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包括:
(一)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中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干部,下同);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及内设管理机构领导人员(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
(三)中央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管理人员,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上述范围中已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
……
(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等的情况;
……
本规定……所称“投资型保险”,是指具有保障和投资双重功能的保险产品,包括人身保险投资型保险和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
哪些人需要申报
通过学习《规定》,我们可以认识到,首先,不是只有公务员本人的财产才需要申报,一定级别的公务员、国企干部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都属于申报主体。根据《规定》,申报主体的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名下的境内、境外财产,也要如实申报。
其次,并非保险产品就不用申报。我们应该注意到,在《规定》中,投资型保险即使有保障功能,也属于应当申报的财产。
再次,不按规定报告会有什么后果?如果无正当理由不及时报告,或者漏报、少报、隐瞒不报等,根据情节轻重,会受到批评教育、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当然,如果曝光的财产涉及违法、违纪,还将会追究相关法律、纪律责任。
最后,不主动申报的话,会不会被查到?《规定》规定了信息查核机制,包括审判、检察、外交(外事)、公安、民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银行、税务、工商、金融监管等单位承担相关信息查询职责,都要如实向组织部门提供查询结果。也就是说,隐瞒不报的房产、存款、保单、股权等,组织部门都有办法去了解。真实、完整、准确报告是最稳妥的。
为了让大家清晰地了解,哪些级别的领导干部需要申报财产,我们特意制作了表2。
表2 需进行财产申报的领导干部级别
一般来讲,只有县处级副职以上干部才涉及财产申报问题。
正科级干部是否需要申报财产,要看当地的要求。至本书截稿日,根据媒体公开信息,北京、安徽、贵州、海南、青海、新疆、江西、江苏、广西、甘肃、陕西等十余省区市的部分地区,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已“下沉”至科级。
在上述案例中,李总因为是一名市级国企领导班子成员,他和他的配偶属于应当申报的人员。
哪些保险需要申报
《规定》中提到,需要申报的保险是“投资型保险”。那么,具体而言,哪些保险种类需要申报,哪些保险种类不需要申报呢?通过表3,我们可以有更直观的了解。
表3 不同保险种类的申报要求
投资型保险是指具有保障和投资双重功能的保险产品,包括人身保险投资型保险和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人身保险投资型保险,是指在人寿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或养老保险公司购买的,保险产品名称中含有“两全保险”“年金保险”“投资连结型”和“万能型”等字样的保险产品。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是指向财产保险公司缴纳投资金(包括保险储金、投资金、保障金、投资认购金等),获取保险保障,并按合同约定取得本金及其收益(亏损)的财产保险产品。
目前,保险公司不断推出新型保险产品。以人寿保险为例,既有传统寿险,也有新型寿险,后者兼具保障与投资功能。由于新型保险产品不断推出,对产品是保障还是投资性质的界定,还存在一些模糊之处。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要不要申报,很多公务员的心理是宁可多报,也不要漏报,因为如果漏报,将会面临纪律处分等后果。
具体到上述案例,李总夫妇购买的保险含有“年金保险”等字样,属于投资性保险;购买保单的是李太太,李太太是公务员李总的配偶。因此,由李太太购买的这份保险,实际上是需要申报的。
在中国香港地区买保险要不要申报
近年来,很多内地客户在香港投保。那么,公职人员在香港购买的保单,要不要申报呢?
首先,《规定》要求申报的投资型保险并没有区分境内保单还是境外保单。我们认为,所涉香港保单如属于投资型保险,也需要申报。
其次,《规定》要求报告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在国(境)外的投资情况。从文义上理解,应该包括境外投资型保险。
也就是说,国家公职人员的家庭成员在香港的投保要不要申报,一要看投保人是否属于表2所列应当申报的主体或者其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二是看保单类型是否属于投资型保险。
保单规划
不知大家是否注意到,在一份投资型保险中,只有当公职人员是投保人时,保单才需要申报;如果公职人员是受益人,则保单是不需要申报的。这是因为,在保险人赔付之前,受益人是可以随时变更的,受益权并不确定。
以上述案例中的李总为例,我们建议可以让李总父亲做投保人,李总做被保险人,受益人为李总妻子。保单具体架构如图3-1所示:
图3-1 保单架构
在这个架构中,投保人李总父亲不属于公职人员“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这一范畴,即使持有保单,也无需申报。保单受益人为李总妻子,目前《规定》只要求申报投保人名下保单,所以李总妻子名下的受益权(不是保险金)目前也不用申报。
沃晟法商语录
财产申报,关乎国家廉政建设,关乎个人前途。在购买保险产品时,一定要注意哪些需要申报,哪些不需要申报。保险代理人也需要清楚其中的关窍,不能给客户留下后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