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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高端客户的境内保单会被披露吗?会被披露什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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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客户的境内保单会被披露吗?会被披露什么信息?
根据《管理办法》的明确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均有义务进行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工作,这些金融机构就包括开展有现金价值的保险或者年金业务的保险公司。也就是说,如果国内保险公司的客户是非居民,客户持有的保单具有现金价值,那么根据上述规定,国内保险公司有义务每年对非居民客户持有的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进行尽职调查。
《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包括存款机构、托管机构、投资机构、特定的保险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
(四)特定的保险机构是指开展有现金价值的保险或者年金业务的机构。本办法所称保险机构是指上一公历年度内,保险、再保险和年金合同的收入占总收入比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机构,或者在上一公历年度末拥有的保险、再保险和年金合同的资产占总资产比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机构。
但是,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并不是所有的保险合同都会被披露,只有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会被披露。
《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
本办法所称金融账户包括:
……
(三)其他账户,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账户:
1. 投资机构的股权或者债权权益,包括私募投资基金的合伙权益和信托的受益权;
2. 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或者年金合同。
都有什么信息会被披露呢?
《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金融机构应当汇总报送境内分支机构的下列非居民账户信息,并注明报送信息的金融机构名称、地址以及纳税人识别号:
(一)个人账户持有人的姓名、现居地址、税收居民国(地区)、居民国(地区)纳税人识别号、出生地、出生日期;机构账户持有人的名称、地址、税收居民国(地区)、居民国(地区)纳税人识别号;机构账户持有人是有非居民控制人的消极非金融机构的,还应当报送非居民控制人的姓名、现居地址、税收居民国(地区)、居民国(地区)纳税人识别号、出生地、出生日期。
(二)账号或者类似信息。
(三)公历年度末单个非居民账户的余额或者净值(包括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或者年金合同的现金价值或者退保价值)。……
《管理办法》要求保险公司披露保险的现金价值或者退保价值。因中国香港2017年1月1日已经开始执行《修订条例》,《修订条例》的执行对中国内地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我们推测,在中国内地保险公司的尽职调查要求中,也会相应要求披露投保人、生存金受益人、身故金受益人以及保险相关当事人的当年获得的保险利益数额等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