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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什么是消极非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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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消极非金融机构?
相信在了解CRS的相关信息时,很多人都经常会碰到“消极非金融机构”这个名词。它到底是什么意思呢?请看我们的详细分解。
一般来说,消极非金融机构可以分为两类情况:
第一类:如果有一家非金融机构,其上一公历年度内,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等不属于积极经营活动的收入,以及据以产生前述收入的金融资产的转让收入占总收入比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这家机构上一公历年度末,拥有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收入的金融资产,占总资产比重百分之五十以上,那么,按照《管理办法》,这家企业将被称为消极非金融机构。可见,这类企业的特点是,消极被动型金融资产打理的收入为公司主要收入来源。
第二类:由CRS参与国(地区)的居民在非CRS参与国(地区)设立的投资机构。举个例子来说,中国居民王先生在柬埔寨(非CRS参与国)设立了一家投资机构A,当投资机构A在香港(CRS参与地区)的银行持有金融账户时,则银行就会将投资机构A认定为消极非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