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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注册资本不可任意吹牛——如何用保单防范注册公司的出资陷阱
第三节
注册资本不可任意吹牛
——如何用保单防范注册公司的出资陷阱
典型案例
张宏、立明、白强是大学同学,毕业后在各自的工作领域都做得不错。在一次同学聚会上,三个人聊起一个产品,都很看好它的发展前景,就决定趁着还年轻、有拼劲,一起创业成立一家公司。他们准备先拿到这个产品的国内总代理,然后招聘地推团队,在各个热点城市推广。
计议已定,三个人就着手准备了。成立公司时,三人先确定了股权比例:每人持股三分之一。但是关于注册资本的多少,他们发生了严重分歧。张宏之前在国企工作,认为应该稳扎稳打,注册资本最多登记300万元,首期实缴150万元(每人实缴50万元)。他的担心是,万一写多了,公司创业失败的话,会不会让股东替公司还钱?
立明性格比较大胆,同意首期实缴150万元,但认为注册资本应该写1000万元。他认为这样对外比较好看,也比较符合大机构采购项目竞标对注册资本的要求。反正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将来还不起钱,也不会牵连股东。
二个人各执一词,白强则觉得谁都有道理,不知道该赞同谁。如此一来,按股权比例表决做不出任何有效决议。公司还没成立,就陷入了谁也无法说服谁的尴尬境地。最终,几个合伙人来到王芳律师家族办公室法税团队,向我们咨询:注册资本登记多少才合适?登记注册资本存在哪些风险,又应该怎么规避呢?
专家解析
近年来,“大众创业”的浪潮席卷整个社会,数以万计的大学毕业生、职场人士纷纷投身创业大潮,忙着注册公司,成为创业大军的一员。从程序上说,注册一家公司并不难,然而,要想不留隐患地把公司注册下来,却也不是一般人想象地那么简单。
注册一家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多少,是经常被创业人士忽视的问题。上述案例中的三个人,还属于风险意识比较强的,知道及时咨询专业人士,而更多的创业者却因为相关知识的缺乏,登记的注册资本数额不当,给自己造成了不小的麻烦乃至损失。
可能很多人都知道,在法律上,股东和公司是两个独立的主体,如果公司对外借了钱或欠了债,那么债务人是公司,不是股东个人。债权人只能找公司要,不能找股东要。所以,公司只能拿公司自己的财产来还债,债权人也只能要求法院冻结和执行公司的各项财产。这就是法人(公司)责任和财产的独立性。
这个认识是没有问题的,但仅仅知道这个还不够,我们还要知道,公司的财产最初来自股东的出资。股东认缴的资金部分由于写入了公司营业执照,登记在工商机关,别人也认为公司有这么多钱或至少将来会有这么多钱。这就意味着,公司股东通过工商机关的登记资料做出了承诺——我将来肯定能出这么多钱,这叫注册资本的公示公信力。这个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公司还不了钱,而股东承诺的出资没有全部到位,法律会怎样认定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从以上法条我们可以知道,当公司还不起债的时候,股东以出资为限替公司还债。这个出资,指的就是股东章程中承诺认缴的出资。
也就是说,目前注册资本采取的是“严宽并济”。对于一般企业注册资本写多写少,实缴多少,登记机关一般不干涉,但是公司有债还不了,股东就要为自己“吹的牛皮”承担后果了。
具体到上述案例,张宏等三人成立一家普通民营企业,注册资本写300万元、1000万元甚至3000万元都可以,实缴别说是150万元,就是只实缴1元,理论上工商局也给注册,不会限制。但是,注册资本多,意味着股东承诺出资多,也就意味着股东承担的责任更重。比如,如果公司成立后,有了种种支出,最后公司欠债1000万元还不上,这个时候,股东要承担什么责任呢?如果公司注册资本是300万元,三个人未到位出资是150万元,只要再拿出150万元替公司还债就可以了;如果公司注册资本是1000万元,同样是实缴了150万元,三个股东就要再拿出850万元替公司还债。
看起来,似乎是公司的注册资本越少,股东承担的风险就越小。但是在实践中,我们还要考虑到,注册资本过少,会给公司的业务经营带来种种不便。那么,注册资本如何确定才是合理的呢?一般来说,是根据企业3年内大概需要的资金的2到3倍来确定认缴总额,然后分期实缴。而且,股东对公司的投资不一定非要是股权出资,还可以考虑对公司债权投资,也就是把钱借给公司而不是作为出资。在法律关系上,股东出资原则上不能抽回,但是股东的出借款公司是要还的。所以,对公司的投入可以以各种方式进行,而贸然把公司注册资本写得过多,则后患无穷。
那么,可能有的人还有一个疑问:如果现在公司注册资本比较少,将来我们公司做大了,那注册资本怎么调整呢?通过增资,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一般来说,只要提交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改案备案等,就可以实现增资,甚至都不用提交验资报告。相对而言,减资就复杂多了。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也就是说,减资要通知、公告债权人,要提交资产清单等财务资料,非常繁琐。
所以,我们的建议是,成立之初,注册资本可以写低点,随时根据公司发展去增资,而不是写得过高,日后不得不费劲去减资。
保单规划
对于这样的创业者,如何能够借助人寿保险这一工具,在法律的框架内合理规避因创业失败导致的股东补充偿债的风险呢?
我们认为,可以由企业家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企业家的子女作为受益人,购买一份人寿保险。保单具体架构如图3-4所示:
图3-4 保单架构
有的读者会想,拥有一张如此架构的保单,一旦公司欠债,牵连股东,法院判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替公司还债,而股东没有其他财产,这张保单的现金价值还是有被法院强制保险公司退保、强制保单现金价值清偿的风险。但是投保人可以利用自己的一项权利避免保单被强制,还能解决还账资金的问题。什么权利呢?——保单质押贷款。也就是说,因为保单被强制执行是不经济的,但是在没有其他资金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用保单本身来融资还账。但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投保人也要及时清偿保险公司的贷款,否则只是将眼前债务风险替换为未来的债务风险。
同时,因为保单具有灵活性,所以我们可以通过更换保单的投保人/受益人,使得公司的债务不至于牵连这张保单。但我们需要注意的是,投保人/受益人的变更,不能等到企业家已经有确定的还债法律责任时才进行,否则就有恶意避债之嫌。
沃晟法商语录
公司经营是存在风险的,这种风险从公司注册的时候就已经存在了。企业家在致力于公司业务的经营时,也需要认识到各种风险的存在,并借助金融工具,合理合法地规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