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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梳理家族企业股权传承与二代婚姻的关系
身为企业家的父母通常最担心的问题是:万一子女婚变,如何保证家族企业不受影响?因为家族企业往往是家族中最大额的资产。要想解决这个大问题,我们还是先看一个案例。
案例描述
家族企业正准备上市,关键时刻儿媳要分产
陕西的王总经营着一家制药集团,儿子预计半年后结婚,所以跟老伴儿一商量,决定把家族企业的股权在儿子结婚前都过户给儿子,这样股权就永远算是儿子的婚前个人财产,万一儿子日后婚姻遇有不测,股权也不会因为离婚被分割掉。老两口的如意算盘打定后,很快就带着儿子办理了公司股权过户手续,两个月后,儿子娶得美人归。
儿媳妇娶回家后,果然旺夫,3年后家族企业顺利在国内上市。但不该发生的事情还是发生了,企业经营是成功了,但是儿子与儿媳的婚姻亮起了红灯。儿媳妇主张,要在离婚过程中分割丈夫名下公司股权的上市后溢价增值部分,总价值达6000万。最后儿媳妇的要求获得了法院的支持,离婚后,由儿子给付儿媳妇价值3000万的股权溢价。
律师分析
儿子婚前得到的股权,未来与儿媳有关吗
大部分读者可能都与上述案例中的王总有同样想法,认为只要是儿女结婚前把资产过户给他,这些资产就算是其婚前个人财产,即使儿女将来婚变,自己给到儿女的财产也不会有损失。这种想法真是有些简单了,让我们来看看《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吧,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现在,我们就来解读一下这条规定。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通常包括三种类型:孳息、增值、收益。其中增值主要有两种类型,分别是自然增值与主动增值。自然增值是指该增值的发生是因为通货膨胀或市场行情的变化而致,与夫妻一方或双方是否为该财产投入物资、劳动、努力、投资、管理等无关,比如夫妻一方个人婚前所有的房屋、古董、字画、珠宝、黄金等,在婚姻存续期间因市场价格走高、上涨而产生的增值。
但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的主动增值,该增值的发生原因与上述自然增值刚好相反,它与通货膨胀或市场行情变化无关,而是与夫妻一方或双方对该财产所付出的劳务投入、投资、管理等相关。一方婚前持有的股权在婚姻存续期间发生股权增值,就属于典型的主动增值,所以婚后股权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股权在婚后的溢价增值部分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解决策略
股东如何平衡爱情与财富
根据我们团队的实践经验,其实王总可以采取一个非常完善的策略,即“婚前财产协议+婚前家族信托”的方案。所谓婚前财产协议,就是王总应该在儿子结婚前安排男女双方签订一份婚前财产协议,在协议里明确,结婚后儿子持有的公司股权的增值部分及股权分红部分仍然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如果日后双方婚姻破裂,股权增值部分不能予以分割。在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的同时,也要注意平衡儿媳一方的财产权益,具体方法就是设立家族信托,关于此部分的具体内容,请阅读本书第十六章《关注企业家婚变对企业经营的冲击》,实施方法详见该章第三部分。
在这类案例中,其实男方家在意的是家族企业不要受到儿子个人婚姻的影响,其他家庭财产即使多给儿媳妇一部分也没问题。反过来,儿媳妇往往也只在意有没有流动资产可以控制在自己手里,对女方来说,股权既不能吃又很难变现,所以她更希望得到其他金融资产或不动产。所以,通过“婚前财产协议+婚前家族信托”的安排,双方可以各取所需。最终,男方手中的公司经营不受婚变影响,女方得到了应有的财产利益,男女双方才能“好合好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