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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如果信托委托人、受益人分属不同国家(地区),信息会被披露给哪个国家(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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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信托委托人、受益人分属不同国家(地区),信息会被披露给哪个国家(地区)?
根据CRS,信托的委托人会面临信息披露。如果信托委托人是信托设立地的非居民,则信托受托人需要将委托人、受益人的信息披露给其相应的税收居民所在国。
就题目中的问题,我们以海外的离岸信托为例来分析。
离岸信托受益人大致有两类,即固定受益人和任意受益人。
固定受益人,即信托受托人会定期按照信托契约的规定,向受益人分配信托资产收益。因此在CRS下,固定受益人是被明确要求当成账户持有人对待的,也就是说需要被识别和披露给其所在的税收居民所在国(地区)。
任意酌情权信托,是海外信托的主流类型,这类信托中会有任意受益人。在这种任意信托中,信托受托人有相当大的自由决定权,可以基于信托协议自由决定信托资产收益的分配。哪些人受益?什么时候受益?受益多少?从当下来看,都是不确定的。
在CRS下,任意受益人只有在收到信托收益分配的当年,才会被当成账户持有人对待,此时,其信息会被披露给其所在的税收居民所在国(地区);如果没有收到信托收益分配,则不属于账户持有人,自然也就不需要识别和申报。理论上,如果任意受益人一直都不从信托获得收益,那么他永远都不会受到CRS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