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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我用境内的公司控股在巴哈马设立的公司,巴哈马公司在香港银行开户,这样的境外企业账户会被披露吗?会涉及中国企业所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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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用境内的公司控股在巴哈马设立的公司,巴哈马公司在香港银行开户,这样的境外企业账户会被披露吗?会涉及中国企业所得税吗?
巴哈马也是CRS参与国。对香港银行来说,一家在巴哈马注册的公司,由于不属于香港居民企业,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其账户信息就会面临被尽职调查和申报的情况:
(a)在申报年之前第二年的12月31日,该账户的账户总结余或总价值,超过$1,950,000;或
(b)在申报年之前第二年的12月31日,该账户的账户总结余或总价值不超过$1,950,000,但在随后任何公历年的最后一日,其账户总结余或总价值,超过$1,950,000。
如果香港银行进一步发现该公司属于消极非金融机构,那么还要穿透该公司,看背后的实际控制人是谁,如果实际控制人是非香港居民,实际控制人的信息也属于申报对象。需要注意的是,实际控制人指的是个人,即穿透巴哈马公司及其股东——一家内地的公司,最终实际控制巴哈马公司的个人。那么,根据香港《修订条例》规定,巴哈马公司和实际控制人(个人)的以下信息需要收集:
1. 企业的名称、地址、居留司法管辖区及税务编号;及
2. 实际控制人的姓名、地址、居留司法管辖区、税务编号、出生日期及出生地点;
3. 账户编号;
4. 申报周期终结的账户结余或价值,或(如该账户在该期间内结束)该账户结束一事;
……
《修订条例》没有明确,除最终的那个实际控制人外,在穿透该公司过程中其他各级股东的信息是否申报。不过,若实际控制人是内地居民个人,其信息会被交换给内地税务主管部门。如果内地税务主管部门对该个人进行税务稽查过程中,“顺藤摸瓜”发现内地公司存在未披露的来自巴哈马公司的分红或其他收入,则该公司就可能面临企业所得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