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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如果我申请了美国绿卡,但我基本上只住在中国,应该不算美国税收居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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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申请了美国绿卡,但我基本上只住在中国,应该不算美国税收居民吧?
在过去几年,取得美国绿卡的朋友非常多,所以这是很多人都在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就来一步步解读这个问题。
首先,什么样的人才是美国的税收居民呢?以下三个条件,满足其中一条的,即成为美国的税收居民,就有义务进行美国个人所得税的申报:
第一,美国的公民(US Citizen);
第二,美国的绿卡持有者(US Permanent Resident),包含有条件的临时绿卡;
第三,未持有美国绿卡,但如果满足实质居留测试(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仍然需要申报美国年度所得税。即没有美国绿卡,但在一个自然年度中在美国停留天数达到183天或以上;或者最后一年在美国居留时间超过31天,并倒推前三年在美国的天数,分别乘以1/6、1/3、1加权计算出来的天数总计达到183天,即满足了实质居留测试。
举例来说,如果您在美国2012年停留130天、2013年停留131天、2014年停留132天,130×1/6+131×1/3+132×1=21+43+132=196>183。那么2014年,您就是美国的税收居民,因为您在美国连续三年加权计算的停留天数已经达到了申报标准(183天)。
由上述解释可以知道,只要申请了美国绿卡,尽管长期生活在中国,依旧会被认定为美国的税收居民。
持有美国绿卡的同时,仍然“基本上只住在中国”,根据中国税法规定,就会被认定为中国税收居民。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会被定义为双重税收居民。这也是大多数中国客户移民美国会面临的情况。
既然同时是中美两国的税收居民,就会面临对中美两国进行全球收入申报的义务。在这个环节上,很多人就会感觉很困惑,来王芳律师家族办公室法税团队询问,说这么申报收入的话,税交给谁呢?通常来说,收入来源地有第一征税权,因此应该交税给收入来源地所在国,之后再去申报给另外一个国家。中美之间是有税收协定的,两个国家都承认对方国家缴纳的税款,可以适用境外税款抵扣的规则,所以一般不存在重复征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