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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我已经移民拿了绿卡,但仍常住中国,到底算是哪一国的税收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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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移民拿了绿卡,但仍常住中国,到底算是哪一国的税收居民?
要想弄懂这个问题,我们需要搞清楚以下两个概念:
· 中国的税收居民个人
· 双重税收居民
前面我们介绍过,我国的税收居民个人分为两类情形:
一类是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侨民,但不包括虽具有中国国籍,却并未在中国大陆定居,而是侨居海外的华侨和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的同胞。其中,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还有一类是在中国境内居住,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离境不超过30天,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天的外国人、海外侨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由此,我们可以知道,既然“仍常住中国”,符合上述第一条所述规定,这位客户就是中国的税收居民。只要是中国的税收居民,就会面临将全球收入申报给中国税务主管部门的义务。
随着CRS的落地实施,中国税收居民个人在海外的金融资产,会被定期披露给中国税务主管部门。
“双重税收居民”又是怎么回事呢?
与中国对国籍的规定不同,您不可能既是中国公民又是他国公民,但您可以既是中国税收居民,又是他国税收居民。比如您持有了加拿大枫叶卡,并且保留中国国籍,您在中国和加拿大两边都有生活,都有当地的经济利益联系,都有当地的社交。在这种情况下,您就会被认定为中国和加拿大两个国家的税收居民。
现在很多高净值客户选择移民,获得了境外的永久居留身份,就有可能成为境外国家的税收居民。因为要想维护境外永久居留权的有效性,就必须满足境外居住的时间,时间一长,往往就成了境外国家的税收居民。所以说,获得了境外的永久居留身份但仍常住中国的客户,很有可能是两地的双重税收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