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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 股本合约的道德风险:委托代理问题
股权合约(如普通股)是分享企业利润和资产的要求权。股权合约受一种特殊类型的道德风险(称作委托-代理问题,principal-agent problem)的影响。当管理者拥有公司小部分股权,掌握公司大部分股权的股东(委托人)和公司的管理者(代理人)不同时,这种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涉及道德风险的问题,这种情况下,拥有控制权的管理者(代理人)的行为可能以他们自己的利益而不是股东(委托人)的利益行事,因为管理者没有股东那么强烈的激励去实现利润最大化。
为了更充分理解委托-代理问题,假设你的朋友斯蒂夫请你入股他的冰激凌店,成为匿名股东。这个店需要10 000美元的投资,斯蒂夫仅有1 000美元。所以你购买了9 000美元的股权(股份),这使你拥有90%的公司所有权,而斯蒂夫仅占10%。如果斯蒂夫工作努力,做出美味的冰激凌,并保持店面清洁,微笑面对所有的顾客,动作迅速地招呼顾客,扣除所有的费用(包括斯蒂夫的薪水),这个店将有每年50 000美元的利润,斯蒂夫将得到10%(5 000美元),你将得到90%(45 000美元)。
但是如果斯蒂夫没有向顾客提供迅速并友好的服务,而是用50 000美元的收入去买工艺品装饰办公室,甚至在上班时间偷偷溜去海滩,这个店将不会有任何盈利。斯蒂夫只有努力工作并放弃非生产性投资(如办公室的工艺品)才可以在薪水之外获得额外的5 000美元(利润的10%)。斯蒂夫可能会觉得额外的5 000美元不足以使他努力成为一个好的管理者;他可能会认为如果得到额外的10 000美元才值得他去努力。如果斯蒂夫这样想,他就不会有很强的动机成为一个好的管理者,而是以漂亮的办公室、晒得黝黑的皮肤和没有盈利的冰激腸店而告终。因为冰激凌店没有盈利,斯蒂夫决定不以你的利益行事,这将使你失去45 000美元(如果他选择做一个好管理者,你应得利润的90%)。
如果斯蒂夫不诚实,由委托-代理问题引起的道德风险会更加严重。因为冰激凌店是现金买卖,斯蒂夫有动机将50 000美元私吞,并且告诉你营业利润是零。这样他获得了50 000美元的回报,而你什么都没得到。
在一些公司,如安然和泰科的丑闻中,管理者们被指控转移资金为个人所用,并因此被定罪,这些案例都表明股权合约引起的委托-代理问题是很严重的。除了追求个人利益,管理者们也可能会追求那些能扩大他们个人权力但不会增加公司盈利的战略(如收购其他公司)。
如果公司的所有者对管理者的行为有充分的信息,从而可以阻止不合理开销甚至欺骗,那么委托-代理问题就不会发生。委托-代理问题(道德风险的一个例子)的产生是因为管理者(如斯蒂夫)比股东更了解公司的经营活动,也就是说存在信息不对称。如果斯蒂夫自己拥有冰激凌店,不存在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那么委托-代理问题就不会发生。如果情况是这样,斯蒂夫努力工作并避免非生产性投资会使他得到50 000美元的利润(额外收入),这样他努力成为一个好管理者就是值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