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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3 回购协议
回购协议与联邦基金的作用很像,不同之处在于非银行机构也能参与回购协议。在一个回购协议中,一家公司卖出国债,同时协定在将来的某一具体时间购回这些证券。大多数的回购协议期限很短,最常见的为3~14天。但也存在1~3个月期限的回购协议。
1.回购协议的用途
政府债券的交易商经常参与回购协议的业务。交易商可能将证券出售给一家银行,同时承诺第二天购回证券。这使得回购协议实质上成为一种短期的抵押贷款。证券交易商们使用回购协议来管理自身的流动性,并利用利率变动来获利。
联储也使用回购协议来实施货币政策。我们在第10章详细阐述了货币政策。回忆一下,货币政策的实施通常要求美联储暂时调整银行准备金。为了进行这种调整,美联储会在回购协议市场上买卖政府债券。联邦储备回购协议的期限不会超过15天。
2.回购协议的利率
由于回购协议有政府债券作抵押,所以它们通常是低风险、低利率的投资。但是这样的市场中也偶尔有亏损的时候。例如,在1985年,ESM Government Securities与Bevill,Bresler&Schulman宣布破产。这两家公司曾用相同的一些证券为不止一项贷款作抵押,使购买该回购协议的政府遭受了超过5亿美元的损失。同时这一损失也造成了俄亥俄州政府担保的储蓄保险系统的倒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