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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1 解决债务合约道德风险的工具
1.净值和抵押品
借款者的净值(资产和负债之差)很高或者抵押品价值很高,这使得他们在处于紧急关头时,产生道德风险(以贷款者反感的方式行事的诱惑)的可能性会大大减小,因为借款者自己将蒙受巨大损失。另一种说法是如果借款者拥有较高净值或者抵押品,他们就会与贷款者共担风险,这时他们可能会选择减小风险的行为。我们回到斯蒂夫和冰激凌店的案例。假设投资冰激凌店或者研发设备的成本是100 000美元而不是10 000美元。除了你的9 000美元的贷款,斯蒂夫需要自己投入91 000美元(而不是1 000美元)。现在如果斯蒂夫研发无热量脂肪冰激凌的活动没有成功,他将损失巨大(91 000美元的净值:100 000美元的资产减去你的贷款9 000美元)。在从事冒险投资之前他将三思而行,并更可能去投资有把握的冰激凌店。因此,斯蒂夫在企业中投入自己的钱(净值)越多,也就是牵涉他自身利益越多,你越有可能借给他钱。同样,如果你把房子作为抵押品,你就不太可能去拉斯维加斯把你那个月的收入赌光,因为你有可能无法偿还贷款从而失去你的房子。
高净值和抵押品为道德风险问题提供了一种解决方法,可以描述为其使债务合约激励相容(incentive compatible),即它使借款者的动机与贷款者一致。借款者的净值和抵押品越多,借款者按照贷款者的期望和意愿行事的激励就越大,债务合约中道德风险问题就越小,公司或者家庭借款就越容易。相反,借款者的净值和抵押品越少,道德风险问题越大,借款就越困难。
2.限制性条款的监督和执行
正如斯蒂夫和他的冰激凌店的例子所示,如果你确定斯蒂夫不会投资比冰激凌店风险更大的项目,那么贷款给他是值得的。你可以通过在债务合约中规定一些条款(限制性条款)以限制他的经营活动,确保斯蒂夫把你的钱用在你期望的用途上。通过监督斯蒂夫的活动来看他是否遵守了限制性条款,如果他没有遵守,就强制他执行,这样你可以确保他不会牺牲你的利益去冒险。限制性条款通过排除不合意的行为或者鼓励合意的行为来降低道德风险。有如下四种类型的限制性条款可以达到这个目的。
(1)阻止不合意行为的条款。可以通过设计条款阻止借款者从事冒险投资项目之类的不合意行为来降低道德风险。一些条款规定,一笔贷款只能用在特定的活动上,如购买特殊设备或存货。其他一些条款限制借款公司从事某些冒险活动,如购买其他企业。
(2)鼓励合意行为的条款。限制性条款可以鼓励借款者从事合意的活动,使借款者有更大可能偿付贷款。这种类型的一些条款要求一家之主办理人寿保险,一旦这个人去世,保险将用来偿付抵押贷款。这种类型的企业条款强调鼓励借款公司保持较高净值,因为较高的净值将减少道德风险并降低贷款者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这些限制性条款典型地指定公司必须保持与公司规模相对应的某种资产的最小持有量。
(3)保持抵押品价值的条款。因为抵押品是保护贷款者的一种重要手段,限制性条款会鼓励借款者将抵押品保持在良好的状态并确保其归借款者所有。普通人经常会遇到这种类型的条款。例如,汽车贷款合约要求车主持有最低金额的碰撞和失窃险,并防止车被卖出,除非贷款已经还清。同样,房屋抵押贷款的接受者必须有房屋保险且当财产卖出时必须还清贷款。
(4)提供信息的条款。限制性条款也要求借款公司定期以季度会计报表和收入报告形式提供有关经营活动的信息,从而贷款者可以较容易地监督公司活动,降低道德风险。这种类型的条款也规定贷款者有权在任何时间审计和检查公司账目。
现在我们了解了为什么债务合约通常是复杂的法律文件,对借款者的行为施加诸多限制(第8个事实):债务合约要求具有复杂的限制性条款以降低道德风险。
3.金融中介
虽然限制性条款有助于降低道德风险,但并不能完全消除。想要制定一些条款,排除所有的有风险活动几乎是不可能的,而且借款者可能会非常聪明地找出能使得限制性条款无效的漏洞。
限制性条款的另外一个问题是它们必须被监督和强制执行。如果借款者知道贷款者不会检查条款或者不愿意为法律诉讼支付费用而违背条款,那么限制性条款就是毫无意义的。由于限制性条款的监督和强制执行的成本很高,在债务证券(债券)市场上也会出现与股票市场上同样的搭便车问题。如果你知道其他债券所有者在监督和强制执行限制性条款,你就可以搭他们的便车。然而其他债券所有者也可以这样做,因而可能的结果就是用在监督和强制执行限制性条款上面的资源是不足的。因此,道德风险仍然是债券的一个严重的问题。
正如我们前面了解的,金融中介机构(尤其是银行)有能力避免搭便车问题,只要它们主要进行私人贷款。由于私人贷款是非交易性的,所以其他人不能免费利用中介机构对限制性条款的监督和强制执行。中介机构发放私人贷款,这样就得到了监督和强制执行的好处,从而减小了债务合约固有的道德风险问题。道德风险的概念对第3、4个事实(金融中介机构在把资金从储蓄者手中转移到借款者手中发挥的作用远大于有价证券)提供了另一种解释。
4.小结
金融市场中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导致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这些问题干扰了市场的有效运作。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包括信息的私人生产和销售、政府监管以增加金融市场中的信息、抵押品和净值对债务合约的重要性、监管和限制性条款的应用。在我们的分析中,一个关键的结论是,像股票和债券之类的可交易证券中存在的搭便车问题说明,金融中介机构(尤其是银行)在企业融资方面应该比证券市场发挥更大的作用。关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后果的经济分析,帮助我们解释了金融体系的基本特征并且可以解释本章开头列出的关于金融结构的八个事实。
为了帮助你掌握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方法,表7-1概述了信息不对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另外,表7-1也说明了这些方法和信息不对称如何解释本章开头描述的关于金融结构的八个基本事实。
专栏7-2 案例: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
近来的研究发现,许多发展中国家或转型国家,经济增长率很低的原因是它们的金融体系不发达(被称为金融抑制)。[1]金融结构的经济分析有助于解释一个不发达的金融体系如何导致经济发展和经济增长的低迷状态。
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的金融体系面临的一些问题使其不能有效运作。正如我们了解的,有助于解决信贷市场上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的两个重要工具是抵押品和限制性条款。在许多发展中国家,产权系统(法治、对政府征收的限制、减少腐败行为)运作不良,使得这两个工具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在这些国家,破产程序通常极为缓慢和冗长。例如,在许多国家,债权人(creditor,债务持有者)必须首先起诉违约的债务人,这将花费几年时间。然后,一旦得到有利的判决,债权人必须再次起诉以取得抵押品的所有权。这个过程要花费5年以上的时间,等到贷款者得到抵押品时,抵押品可能已经没有什么价值了。此外,像农业这些政治力量强大的部门,政府通常阻止贷款者取消借款者的抵押品赎回权。这样,市场不能有效运用抵押品,逆向选择问题就会更严重,因为贷款者需要更多关于借款者的信息以便于分辨贷款机会的好坏。结果就是贷款者很难把资金调动到具有生产性投资机会的借款者手中。这样将导致更少的生产性投资、缓慢的经济增长。同样,发展不健全的或腐败的法律制度可能会使贷款者很难执行限制性条款。这样的话,借款者降低道德风险的能力受到限制,因而贷款者放款的意愿将更小。结果也是更少的生产性投资机会和缓慢的经济增长。有效的法律制度在促进经济增长中的重要性表明律师在经济中的积极作用比我们想象的更大(见专栏7-3)。
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的政府通常用它们的金融体系来引导贷款,使其流向政府本身或者经济中受优待的部门,其引导途径是对某些类型的贷款人为设定低利率,通过创造所谓的金融发展机构来发放某些特定类型的贷款,或者通过现有的机构向特定的实体发放贷款。正如我们看到的,私人机构具有动机去解决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并为具有生产性投资机会的借款者提供贷款。政府这样做的动机比较小,因为它们没有利润动机的驱使,这样它们引导的贷款可能不会流入那些能使经济高增长的部门。结果又可能是低效率投资和缓慢的增长。
此外,许多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的银行是政府所有的。由于缺乏利润动机,这些国有银行(state-owned bank)很少有动力去把资金分配给最具生产性的用途。并不令人惊讶,这些国有银行的主要贷款客户通常是政府,而政府通常不会明智地把资金用在可以促进经济增长的生产性投资上。
我们已经了解,政府监管可以增加金融市场中的信息量,从而使市场更有效率地运作。许多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的监管体系不发达,难以实现市场拥有充足信息。例如,这些国家通常没有完善的会计标准,使得核查借款者的资产负债表变得困难。结果使信息不对称问题更加严重,妨碍金融体系引导资金流向最具生产性的用途。
法律体系不完善的制度环境、不完善的会计标准、不适当的政府监管和政府引导资金及银行国有化的干预,这些都解释了为什么许多国家处于贫穷状态,而不受这些障碍束缚的国家变得越来越富裕。
专栏7-3 小案例:要杀掉所有的律师吗
在人们调侃时,律师通常是易受攻击的目标。不计其数的笑话是关于救护车之类无关紧要的诉讼。对律师的敌意不只是最近才有的一种现象:莎士比亚在16世纪末创作的《亨利四世》中,屠夫迪克建议说,“我们该做的第一件事是杀掉所有的律师”。莎士比亚笔下的屠夫迪克说的是正确的吗?
多数法律工作实际上不是关于救护车、刑律和一些无关紧要的诉讼。相反,其涉及合约的拟定和执行,合约是用来确立财产权的,而财产权对于保护投资者是必不可少的。一个好的法律体系自身并不产生投资动机,因为无法执行的财产权是没有意义的。这也正是律师的作用所在。当有人没有得到你的许可,侵犯你的土地或者利用你的财产,律师可以阻止他。如果没有律师,你将不愿意投资。没有投资或者有限的投资,经济将很少有增长。
美国的平均律师数量多于世界任何国家。美国也是世界上最富有的国家之一,拥有一个可以将资金引导至新的生产性用途上(如科技领域)的完善的金融体系。这仅仅是巧合吗?还是美国的法律体系有益于经济?最近的研究表明建立在盎格鲁-撒克逊法律制度基础上的美国法律制度是美国经济的一项优势。[2]
专栏7-4 案例:中国是金融发展重要性的反例吗
即使中国目前看上去正处于经济发展的旺盛时期,但是其金融发展仍处于早期阶段。中国的法律制度薄弱以至于金融合约很难执行,而会计标准松散,使得关于债权人的高质量信息难以获得。银行系统的监管仍处于形成阶段,银行部门受规模大的国有银行支配。然而,中国经济在过去的20年中是世界上经济增长率最高的经济体之一。在较低水平的金融发展背景下,中国是怎样实现经济如此快速的增长的呢?
前面提到,中国处于发展的早期阶段,人均收入只有不到5 000美元,是美国人均收入的1/8。中国的储蓄率非常高,在过去的20年间,平均保持在40%左右,使得其能够建立起资本存量,并把大量未充分利用的劳动力从自给性农业部门转移到需要资本的高生产率活动中。即使可用储蓄资金还没有被分配到最具生产性用途上,但把劳动力移出低生产率的自给性农业所带来的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足以使经济得到高增长。
然而,随着中国变得富有,这项策略可能不再有效。苏联就是一个实例。在20世纪的50年代和60年代,苏联与今天的中国有着很多的共同点:高储蓄率刺激的高增长率、资本的大量聚集、未充分利用的劳动力从自给性农业向工业的转移。然而,在这个高增长期,苏联没能够发展用来有效分配资金的体制。结果是,一旦劳动力用尽,苏联的经济增长显著放缓,从而跟不上西方经济的步伐。今天,没有人认为苏联是一个成功的经济案例,而其不能发展必要的体制以维持金融发展和增长是这个超级大国衰败的重要原因。
为了进入下一阶段的发展,中国需要有效地分配资金,这需要改善金融体制。中国的领导阶层已经意识到了这项挑战:政府宣布国有银行正在私有化的改革路上。另外,政府正在进行法律制度改革以使金融合约更具实施性。
新破产法正在完善,这样贷款者可以按合同规定在公司违约时接管其资产。中国政府是否能成功地建立一流的金融体制,从而使中国加入发达国家的行列,仍有待时间来检验。
[1]World Bank,Finance for Growth:Policy Choices in a Volatile World(World Bank an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1),其中包括关于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的调查报告和另外的一些参考文献。
[2]见Rafael La Porta,Florencio Lopez-de-Silanes,Andrei Shleifer and Robert W.Vishny,“Legal Determinants of External Finance”,The Journal of Finance 52,3(July 1997),1131-1150;和Rafael La Porta,Florencio Lopez-de-Silanes,Andrei Shleifer and Robert W.Vishny,“Law and Finance,”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106,6(December 1998),1113-1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