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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 联邦储备委员会
联邦储备体系的最高层是由7名委员组成的委员会,其总部位于华盛顿。各委员都是由美国总统任命,并得到参议员的认可。为限制总统对美联储的控制,并使美联储从其他政治压力中脱离,委员的任期为14年加上下一个任期的部分时间,不可以连任,每年一月都有一位委员任期届满。[1]委员(许多都是专业的经济学家)要求来自不同的联邦储备区,以防止某一地区的利益被过度夸大。联邦储备委员会的主席是从7个委员中挑选出来的,任期为4年,并可以连任。一旦新主席选出,前任主席即使作为委员的任期未满,也要从联邦储备委员会中辞职。
联邦储备委员会积极参与货币政策的制定。所有7位委员都是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的成员,享有对公开市场操作的投票权。由于在这个委员会只有12位成员拥有投票权(7位委员以及5位储备区银行行长),委员会拥有大部分投票权。委员会同时也负责制定法定准备金(在法律限制范围之内),并通过“审查和决定”程序有效控制贴现率,依靠这个程序来批准或否决由联邦储备银行“确定”的贴现率。委员会的主席就经济政策向总统提出建议,参加国会听证,并代表联邦储备体系向媒体发言。主席和其他董事也可以代表美国就经济问题与外国政府进行谈判。委员会雇用专业的经济学家作为其员工(数量远远多于别的联邦储备银行),并为委员会制定决策提供经济分析。
委员会还有大量的银行监管职责:批准银行合并和开展新业务的申请;规定银行控股公司所允许的业务范围;监管美国境内外国银行的业务活动。
[1]虽然按规定委员期满不可以连任,但是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职,然后由总统再任命。这就解释了为什么威廉·麦克切斯尼·马丁能够任职28年。马丁(1951~1970年担任主席)谢任后,就在没出现过委员在实际任职期间达到两个完整任期这种情况了,这也是2006年艾伦·格林斯潘在14年任期届满时必须从委员会退休的原因。